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弃行为的治安处罚是什么?

遗弃行为的治安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遗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7、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8、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对遗弃进行处罚的机构及其责任
  
  责任主体:治安管理支队;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遗弃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希望您在学习之后能够意识到抛弃伴侣或者家人的后果有多么的严重,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社会和自己的谴责还会被国家的治安管理处以警告甚至是直接限制自由的拘留作为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带一个孩子男方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女方带一个孩子男方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再婚家庭遗产分配怎么分?继承遗产的比例怎么算?
      家庭上法院的纠纷通常都与财产有关,而其中遗产的分配问题一直属于焦点,尤其当家庭成员关系复杂时,就更容易对分割结果产生异议,那么在法律中,对于......


·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我们知道,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当事人应拥有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两种证件,两者缺一不可。实践中有些......


·合同期未到辞职算毁约吗?
      合同期未到辞职算毁约吗?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违约。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社保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社保的分类有哪些?现在一些企业法人不太清楚自己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例如社保之类的,也不清楚哪些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和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税漏税罚金怎么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税漏税罚金怎么算?《刑法》第二百另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借条律师版本的是怎样的
      借条律师版本的是怎样的一、借条律师版本的是怎样的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公死亡肯定是属于最严重的工伤事故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国有关部门肯定是要根据情况对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用工安全进行检查的。此外,工伤伤亡赔偿......


·一、上海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海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谁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谁一、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谁第三者责任险定义,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


·精神病几级看守所不收
      只要是有精神病的,看守所都不予收押,公安机关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如果属于精神病人,并且认定犯罪嫌疑人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