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弃行为的治安处罚是什么?

遗弃行为的治安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遗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7、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8、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对遗弃进行处罚的机构及其责任
  
  责任主体:治安管理支队;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遗弃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希望您在学习之后能够意识到抛弃伴侣或者家人的后果有多么的严重,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社会和自己的谴责还会被国家的治安管理处以警告甚至是直接限制自由的拘留作为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都知道,法律对妇女的婚姻是进行了一些保护的,比如在妇女在哺乳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如果是女方在哺乳......


·离婚登记的步骤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


·殴打老人怎么处理
      殴打老人怎么处理1、殴打父母,虐待老人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


·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有哪些标准?
      当自然人或单位采取虚构合同事实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往往就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那么......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位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年金,或者职工出国定居后可以一......


·一、交通事故赔偿给亲属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给亲属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给亲属的规定是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员死亡,那么对于亲属来说的话是存在着死亡赔偿金的。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没有明确限制,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并且有实际的收入的人才......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一、企业并购的原则1、依法和依规原则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


·在我国小额贷多少可以判刑
      其实现在小额贷在贷款领域也是非常的盛行的,平常有很多人在买车或者是经营一些小本生意的时候会选择小额贷款,因为一般申请小额贷款的金额也不是特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