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怎么算?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二、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误工费的期限从何时算起?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很多。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的计算,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如果退休人员另谋职业,还在上班的,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当然,对于没有工作,退休在家的老人,事故责任方可以不给误工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通过一系列笔试和面试后,终于顺利入职,这时我们需要签订合同,来确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尚未支付的,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无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法院在裁判律师费如何承担时,应充分考虑守约方诉求违约方支付律师费是否存在正当性、合理性及律师费数额应如......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包括什么?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包括什么?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


·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海洋贸易不发达的从前,承运人经常面临货物丢失或者破损的风险,毕竟海上风大浪急,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为了减轻承运人的赔偿压力,海事赔偿责任限......


·公司、企业兼并概念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所采取各种方法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以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这些产......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房屋工程修建完毕之后,若经过抓呢人士验收通过,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房主在从房地产商手中购买了房屋之后,会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装饰,并与......


·交强险在外地能赔偿不?
      车险是保险公司主要的商业险种,人们买到小汽车,要买一些商业车险,并且必须要上交强险。像普通小汽车的话,交强险的保费一年在千元左右。在节假日,......


·一、获得的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
      一、获得的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获得的死亡赔偿不是遗产,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根据《民法典》(20......


·一、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怎么写?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人民法院的法庭可以受理重婚案吗
      人民法院的法庭可以受理重婚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