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了没有离婚证只有离婚判决书怎么办

离婚了没有离婚证只有离婚判决书怎么办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那么,离婚判决书下来以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吗?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如果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呢?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加盖法院公章后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二、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1、一审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2、二审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3、其他说明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通常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达到了离婚的条件之后,顺利的办理了离婚登记的,那么拿到的就是离婚证。但如果是诉讼方式离婚,则在法官判决离婚之后,拿到的一般是离婚判决书。但离婚了没有离婚证只有离婚判决书,只要此时的离婚判决书是生效的,则也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满足哪些条件属于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满足哪些条件属于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非......


·无锡运管处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无锡运管处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车祸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车祸的起诉流程是什么起诉流程比较繁琐,从立案审查、受理、排期开庭、开庭审理、最终宣判等,如是简易程序,大多需要历时三至六个月,如是普通程序大......


·劳动法生病的员工能辞退吗
      劳动法生病的员工能辞退吗?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对于胎儿能不能继承遗产?
      对于胎儿能不能继承遗产?胎儿可以继承遗产,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应当保留继承份额,并由母亲代管,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我国的发票管理统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包括发票的印刷和发行模式早在我国正式的作出了改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


·天津高温费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科教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发展,人们的切身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近年来,我国强制要求企业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补......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借贷安全吗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借贷安全吗?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以互联网为主体的虚拟经济飞速发展,网上支付也是成为当今最为普遍的的支......


·亲人借我的钱不还有借条怎么起诉他
      亲人借我的钱不还有借条怎么起诉他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


·小区旁变压器噪音的责任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其应承担住宅建筑的隔声、防噪义务,应避免在住宅建筑内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