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随着征地拆迁工作深入推进,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补充规定。
  
  统建还房推行建高层建筑
  
  为节约集约土地,提升城市品质,大力推行安置还建高层建筑。
  
  (一)高层建筑统建还房(以下简称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
  
  1、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享受统建还房安置方式(一)的人员,其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为:无偿向被安置人员人均提供40㎡(建筑面积,以下同)的住房和12㎡(建筑面积,以下同)的经营性用房。根据自愿被安置人员每人可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40㎡的住房和12㎡的经营性用房。
  
  2、符合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享受“以房还房”安置的人员,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甲等为标准,按建筑面积最多每人不超过80㎡住房进行调换。其余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统建高层还房住房户型
  
  统建高层还房的住房户型按建筑面积40㎡、80㎡和120㎡三种户型设计。
  
  (三)统建高层还房停车库(位)
  
  统建高层还房中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库(位)不属于公共设施,被安置人可优先按市场价购买。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使用。
  
  (四)统建高层还房成本价
  
  统建高层还房的成本据实核算,最终以工程建设决算经审计后确定。在现行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调整之前,建筑面积最高成本价不超过2600元/㎡。
  
  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外需安置的人员及安置方式
  
  (一)房屋拆迁期间的新增人员
  
  1、符合划拨宅基地的新增人员以及被拆迁户已征地农转非,因正常婚姻迁入原为农村村民(含原市城区征地农转非未进行住房安置的)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安置。
  
  2、正常婚姻迁入的婚姻当事人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方式(二)经等级折算后,在建筑面积70㎡/人(高层80㎡/人)以内给予“以房还房”安置。
  
  3、随婚姻当事人迁入的未成年子女原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属实的,根据自愿可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35㎡/人(高层40㎡/人)的住房。
  
  4、在同一项目最后一批还房交房前尚未出生的新生儿(拆迁时办理准生证和已有孕检证明),待新生儿出生上户后,可根据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5、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人员在拆迁时已上户的参与被拆迁户同批次选房,拆迁时未上户但符合安置条件的(含新生儿)在上户后参与同时期批次选房。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新生儿不能纳入房屋拆迁安置对象。
  
  7、拆迁过程中严禁已迁出人员将户籍迁回拆迁地。
  
  8、所有新增人员必须以公安部门户口登记为准。
  
  (二)被赡养人员
  
  被赡养人员指因独生子女等必须由安置当事人赡养的人员(被赡养人无房、随被拆迁人居住一年以上且被拆迁人为独生子女或已由民政等部门明确的赡养关系)。被赡养人员可根据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三)三线建设人员
  
  三线建设期间在农村建房居住,其房屋现被拆迁的人员,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方式(二)执行;其在被拆迁房屋中长期居住的子女,经审查无其它住房的,可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四)回乡定居人员
  
  1、现已退职、退休或在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在被拆迁房中居住,且在原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国家福利性住房的,按照广府办发〔2009〕10文件规定统建还房方式(二)还房,已享受福利性住房的,其拆迁房屋按农房拆迁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再进行住房安置。
  
  2、无固定收入或长期在耕种以前承包地并有宅基地的回乡定居人员,户口已迁回,且在原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国家福利性住房的,可根据自愿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统建还房方式(一)进行还房。
  
  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一)货币化安置对象
  
  本规定确定的货币化安置对象为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统建还房方式(一)安置的人员,货币化安置后被安置人员不再享受其它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的数额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其原有房屋依据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补偿后不再享受统建还房安置,主城区东坝、雪峰片区范围内每名应安置人员一次性发放25万元安置费。其它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房价、地价水平另行编制具体金额,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货币安置费的发放
  
  按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房屋全部拆除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关于农房拆迁经营损失的补偿
  
  农房拆迁经营损失数额的计算要与其应缴纳税额相对应。拆迁补偿金额应扣减自经营以来应缴而未缴的税额(包括补偿经营损失额度中的应缴税额)。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对于住在广元的朋友可以仔细看看了解,说不定以后对你有帮助,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征地拆迁都遵循着国家大的方向,同时也都考虑到拆迁的安置问题,但是由于地区差异也略显不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湖北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湖北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斗湖堤镇。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转让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


·个人行贿15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行贿15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是个人向个人行贿15万,则可能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终量刑还要结合案件......


·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进一步推进,新建筑的建起,需要拆迁的房屋越来越多,......


·进行工伤鉴定是市劳动局吗?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明确伤残情况,工人要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工人就可以向建筑......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结婚贷款申请资料:1、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中国二代身份证;2、稳定的职业和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年人的监护人是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年人的监护人是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