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群人成群结队的去欺负我一些人,或者是相互都的情况,我们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是需要严格管制的,因为它会危害到我国的社会秩序的管理,比如说我国刑法中聚众斗殴罪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
聚众斗殴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我国在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中明文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所以聚众斗殴罪属于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聚众斗殴的话,他是需要根据参与的程度来进行处罚的,比如说存在着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当然,在这里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聚众斗殴罪的一些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的规定主要是: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人们发生纠纷或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作出赔偿的......
·一、假离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可以不执行吗?
一、假离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可以不执行吗?1、假离婚后财产分配协议不可以不执行,因为没有假离婚,只要领了离婚证就真的离婚了,财产分配协议对双方都有......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离婚诉讼在第一次开庭时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第一次诉讼不判决离婚,半年后当事人仍然坚持要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经常搞不清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和构成要素,虽然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省还是有所不......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国市场当中的投资公司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公民在理财的时候也可以选择比较优秀的、专业的投资公司。公司法当中......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一、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再审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民事诉讼再审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审判结果出现偏差,这时候民事诉讼当事人便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检察院申请再审。......
·多次型盗窃犯罪未遂会受到处罚吗?
一、多次型盗窃犯罪未遂会受到处罚吗?是会受到处罚的;根据盗窃的类型和盗窃的金额而定。1、多次入户盗窃、扒窃的,无论多次盗窃未遂还是既遂,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