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合同是人们之间交易的基本形式,无效合同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某些无效合同还会损害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无效合同严重阻碍了人们之间的交易往来。那么什么是无效合同?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缺乏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那么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呢?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三个: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那么是否一个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以上罗列的三个条件才是有效的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有效,缺一不可。
  
  二、法院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法院判定一个合同无效的依据主要是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为无效合同的问题的回答。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律师。因为无效合同的具体判定细致而复杂,越是给律师提供较为详细和具体的细节,越能准确判定一个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从而争取最大限度弥补无效合同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理诈骗案?
      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理诈骗案?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理诈骗案,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发展,而发展离不开国家建设。所以,为了国家的发展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但是这一过程就会对人民使用的......


·合伙人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合伙人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合伙人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合伙人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的一个协议个......


·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
      说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那么,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应付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无抵押免担保贷款不还怎么样 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无论是选择哪
      无抵押免担保贷款不还怎么样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无论是选择哪种贷款方式,我们要注意,一定要进行及时还款,否则会产生严重的后果。那么,无抵押贷款......


·农村的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


·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
      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一、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1、注册资本金额及股东所占比例变更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


·一、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1、夫妻在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