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

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二、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项目?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告诉了您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月工资的计算天数按照21.75计算。这样,知道了职工的月工资,就可以算出日工资。职工请假的,用日工资乘以实际请假的天数,就是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的部分。职工对工资条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部门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土地使用证要建房子怎么办理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经济,越来越多人都希望在城市购买一套房产,但是,城市房产的价格之高让很多人买不起房子,因此,另一种选择是在农村建一座房子,以......


·被司法部门刑事拘留批捕有案底吗
      一、被司法部门刑事拘留批捕有案底吗?被刑事拘留或批捕以后都不会留下案底,因为刑事拘留和批捕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除非法院的有罪判决正......


·对股权如何申请查封和冻结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股权的查封和冻结的措施规定如下:51条: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


·什么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什么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


·交通事故负全责要履行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负全责要履行什么赔偿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


·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
      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也是一、二线城市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而制定的。在房产租售同权政策下房屋的所有人和房......


·欠钱打借条了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打借条了不还钱怎么办?一、欠钱打借条了不还钱怎么办?拿着欠条起诉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异地丢了身份证怎么补办
      异地丢了身份证怎么补办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借款人能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在还钱期到来之后没钱还是很常有的。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能够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而如果借款双方就还款延期未能达成一致的话,那借款纠纷就势......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