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三相比的亮点是什么

其实与其说我国的公司法是用来规范经济市场的良性发展的,倒不如说我国的市场资本的运作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不断的推动着公司法进行自我调整,其实公司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代表着国家的经济在实际发展的过程当中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那么,新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三相比的亮点是什么?
  新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三相比的亮点是什么?
  
  一、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意味着,公司设立向所有的市场主体放开,注册资本不因公司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不受注册比本多少的影响自主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1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可能。
  二、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
  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新公司法修改这一点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不再执行,除了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缴足。
  三、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新公司法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四、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新公司法修改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将公司法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这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由此可见,新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三相比主要是在于以上四个亮点的,总体来说是对注册公司的这件事情在很多限制性的条件上都有所松动的。比如说注册公司的最低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出资方式跟,公司在登记的时候提交的验资材料报告等,司法司法解释四出台以后一定时间之内刺激了我国创业版块的发展程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一、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盗窃电力能否犯罪中止?
      一、盗窃电力能否犯罪中止?盗窃电力能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的,就是犯罪中止。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意以下问题:1、自动性的成立不以......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行政处罚,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必须要以证据为基础。就比如交警部门在侦办醉......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包括了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支付子女抚养费其实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计算抚养费也是很......


·三级工伤护理费是多少?
      三级工伤护理费是多少?一、三级工伤护理费是多少?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


·生产、销售假药该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该如何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用条例是什么?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用条例是什么?各省市为了更好的发展,依法对当地的土地进行征用,并且按照规定给予被征用土地的人民一定的补偿,为了更好地......


·只有一张借条起诉能赢吗
      看情况确定,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借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款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一、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管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单方交通事故处理怎么进行
      一般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两方甚至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但现实中也会出现单方交通事故。不管怎样,此时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就应当积极进行处理才行。那么单......


·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
      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的,就需要购房者实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当然,银行方面也是会对购房者的条件作出审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