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的情形

有些购房者缺少对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的了解,在购房过程中时常发生权益损害的事情,如果出现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情况,这时您就要了解无效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的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十四种情形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或可以撤销的合同介绍如下。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八、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一、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十四、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十四中情形,常见的就是卖方未取得售房许可证明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确定了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就必须返还买方缴纳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诉后羁押多长时间就会宣判了?
      公诉后羁押多长时间就会宣判了?一、公诉后羁押多长时间就会宣判了?1、公诉后羁押二个月就会宣判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家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时候并没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但确实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也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无......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哪些特征?
      (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工程招投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在未来能获得一个符合功能要求的......


·厦门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厦门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


·一、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一、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离婚后前妻去世的情况下关于财产的分配是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继承......


·不作为犯罪的法律适用条件
      不作为犯罪的法律适用条件有几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


·协议不出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知和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在经营婚姻的过程中不顺利感情破裂了。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必定要涉及到子女抚养费......


·仲裁上写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可以是哪些?
      如今劳动市场非常自由,劳动者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都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被拒后,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


·一、离婚是应付孩子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是应付孩子多少抚养费?这要和双方来进行协商相关的抚养费用;(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