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间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1、第二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3、第六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4、第七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5、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6、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7、第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相关行政部门,需要对行政处罚时间问题灵活的进行计算,当然,2年的时间是对大多数的行政处罚的案件作出的统一的要求,对于某个别人连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通常是按照其最后一次实施的时间来计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不起法院罚金怎么办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2、......


·刑法危害公共卫生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公共卫生一般是哪个国家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不注意公共卫生的话,很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瘟疫,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伤害。现如今公共卫......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


·物业费违约金千分之三怎么计算
      关于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欠缴......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随着法律意识加强,很多案件都上升到法院去解决。其中,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执行机构,它的工作主要是法院审判之后去执行法律文书。比如说张三上法院告......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一、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1、目的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一个公司往往会有多位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各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等会议时拥有表决权,......


·跨境并购贷款规定是怎样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跨境并购贷款规定是怎样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一、跨境并购贷款所谓跨境并购贷款,是指中国的银行向国内的并购方或其在境外设立的实体提供融资,用......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