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
  
  5.其他约定。
  
  二、抚养关系变更,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根据有关法律,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所以,根据上面所列的条件,案例中的离婚夫妻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小轩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小轩的生活,是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只是最后还是需要经过法院裁定予以确认才行,否则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后果自负。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通过订立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或进行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公证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但不要擅自更孩子抚养权而不经法院裁定确认。
  且双方都是自愿的,没有违法就可以了。孩子的抚养权转移之后,就不在原来的抚养人身边成长,但是转移抚养权以后,必须要符合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成长才可以,不能违背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
      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A,男,××岁,×族,××省××县人,待业青年,住××省××县××楼××号。于××年×月×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


·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孩子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都需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如果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


·对犯罪中止犯的处罚是什么
      对犯罪中止犯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未满十七岁算不算童工
      未满十七岁算不算童工《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


·银行存款如何认缴注册资本金?
      银行存款如何认缴注册资本金?对于公司的认缴注册资金要求了注册资本的总额,同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和公司银行上的资本应该相对应,当然认缴制的公司......


·一、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


·一、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


·农村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
      农村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由于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频发,我国于2015年12月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给社会以及家庭带来了......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