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之后怎么追讨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么追讨抚养费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怎么追要,应该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但如果实在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要孩子抚养费。第二种方式:通过法院起诉追要。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追要子女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在我国,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必须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因此,如果原有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子女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父母或者未负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增加抚养费。《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对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作了具体的规定,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通常为以下三种情形:(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一般情况下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是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离婚之后不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判决来支付抚养费,此时另一方可以向其追讨。在孩子未成年,亲生父母对孩子都是有着法定的养育的义务的,所以没有要孩子的一方依然要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如若不成,还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个体?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个体有哪些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个体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


·被告如何答辩?
      答辩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


·山东电子通行卡怎么使用
      3月17日山东省将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电子凭证和疫情防控查验依据。电子健康通行码实行大数据比对核验直接签发,全面取消人工核验,签发效率大大......


·为什么是检察院批捕,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为什么是检察院批捕,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2.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什么情形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什么情形一、行政诉讼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什么情形(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


·北京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每年吸引大量外地人前来工作、创业和生活
      北京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每年吸引大量外地人前来工作、创业和生活。其中一些年轻人为了结婚,咬牙也要买一套房子。如今北京市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出台......


·一、无证醉驾助力车罚款多少?
      一、无证醉驾助力车罚款多少?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1、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应该怎样写劳动合同到期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应该怎样写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说明不想续签就可以了。如果有公司调低了你的工资待遇的情......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


·商标有人抢注应怎么办?
      商标有人抢注应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