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条件

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二、境外投资许可证所需的办理材料
  
  (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通过 “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
  
  3.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的证明境外项目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备案表需要加盖企业鲜章)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在“系统”里作为《境外投资备案表》电子附件上传,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二)办理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材料
  
  1、境外投资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企业正式文件,加盖企业鲜章);
  
  2、通过商务部合作司“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如实、完整并上报的《境外投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加盖企业鲜章);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三、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总而言之,要想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一定要先办理好境外投资许可证,以上全文也清楚的说明了境外投资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分别有哪些,办理境外投资的企业一定要遵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


·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
      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一、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


·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童工怎么举报?
      一、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童工怎么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


·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如今信用卡已经融入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信用卡诈骗活动也不断滋生。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涉及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触......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会面临什么处罚
      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方有错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方有错会如何判孩子的抚养权也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的离婚中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还是会根据双方谁......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


·意定监护需要办理公证吗
      意定监护需要办理公证吗?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没有将意定监护列为法定公证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3条第三十三......


·一、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
      一、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1、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


·什么刑事案件应该自诉?
      什么刑事案件应该自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