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

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由于对于企业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未作出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处理也有不同。实践操作中,也引发了不少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另外,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的待遇等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各地政府对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也有明确。但以上规定及相关所得税法规对于企业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未作出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处理也有不同。如,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等福利待遇,允许税前扣除。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却认为,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意外安全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但工伤赔偿款不允许税前扣除。鉴于以上规定,提醒纳税人:1、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尽量及时取得相关的事故鉴定证明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2、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赔偿办法,并与职工签订相关赔偿协议。3、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4、若企业已参加保险,赔付金额应扣除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赔偿,对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应由工伤保险支付。5、企业为履行劳动合同发生赔偿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福利费用,企业应在税前扣除。以上就是“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工伤是否税前扣除也有不同的规定。但是无论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支付工伤赔偿都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解聘员工,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做的事情,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还有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解聘。那么女职工哺乳期......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许多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除了车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还会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对于一......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行列,一个公司的创立单单靠一个人是不能壮大起来的,它需要多方面的融资,然而融资......


·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一般为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


·贩卖毒品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公安机关抓获毒品贩卖组织的新闻,对毒品贩卖的罪行在我国刑法中有详细的说明,毒品不仅会消耗吸食者的大量财富,还会摧毁吸......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对于很多农村的人来说,应该都听说过农村自留地,在土地都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时候,农民留一部分自己可以支配用于生产或者......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可以满足一下条件即可撤销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


·民营企业拟上市融资方式有什么?
      民营企业拟上市融资方式有什么?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开始上市经营,企业上市可以使民营企业发展更加壮大发展更加迅速,不过民......


·拒绝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不愿意去实现某件事。法律上的拒绝履行可是有着特定含义的。要形成拒绝履行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条件。我们这就来给您说说......


·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