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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如何规定 分配方式?

《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如何规定 分配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企业缴纳完所得税之后所得的净利润作为企业的利益,企业有权进行自主分配。对于分配形式以及分配时间都可以进行自行规定。那么,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我们为您想详细解答,供您参考!
  
  一、股东利润分配时间相关法律依据
  
  股东会只要通过分红发放时间,这个时间是每天、每周还是每月、每年、每两年都是可以的。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怎么分红、多长时间分红均由股东会做出决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是公司财务制度。如果公司不分红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转让股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在该科目下设置下列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
  
  1、 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2、 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主要依据公司股东自行决定。股东分红时间可以自行确定,每月、每年甚至每两年都是可以的。分配方式也可以根据上述形式进行分配。股东会在公司占据最高位置,更要更好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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