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无抚养费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2款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响到原告今后的健康成长。此种情形下,原告可依法要求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无抚养费的内容也是正常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夫妻能够在有效力的文书下能够顺利解除关系,其中的孩子抚养费并不是必然包含的内容,但是孩子的父母仍然需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而不能因为没有写入协议就不给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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