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砸死人赔偿标准如何?

高空抛物,就是从一个高处往低处扔东西的行为,行为人的意识中,并不在意他扔的东西是否会砸到别人或者是其他的东西就将东西往下扔的行为是极其的恶劣的。高空抛物砸死人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那么高空坠物砸死人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高空坠物砸死人赔偿标准如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高空坠物砸死人赔偿这个是在侵权的范畴里面,因为自己的恶劣行为砸死了人自然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一般会要求行为人给予该受害者的损害赔偿。因为受害人已经死亡,继而赔偿给予他的家人。砸死人情节严重,是免不了牢狱之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打离婚官司律师出一次庭要多少钱?
      在我国打离婚官司律师出一次庭要多少钱?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


·行政处罚书送达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书送达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书送达的规定具体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一、一般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一、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


·一审判决后二审什么时间开庭
      一审判决后二审什么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比较节约成本?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比较节约成本?我们都知道企业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分为四种: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


·犯罪分子判拘役怎样减刑?
      一、犯罪分子判拘役怎样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法院会怎么判决?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法院会怎么判决?所谓探视权,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尽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那么,如果离婚夫妻未就此达成协议,法......


·最新刑法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最新刑法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从父母户口迁出条件
      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购房等理由。然后持相关的材料,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