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像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不履行相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话,那么是需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这种惩罚不仅仅是行政方面的罚款,还包括刑事方面的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一、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够成拒执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拒不执行构成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拒执罪在我国刑法当中有着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小明在这里也给您列举了一下构成要件。如果符合这个要件的话,那么当然都会构成拒执罪,具体的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


·批捕之后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
      一、批捕之后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并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补充侦查和批捕是两回事。《中华人民共和......


·车辆划痕险5000需要多少
      车辆划痕险5000需要多少钱?爱车被尖锐物品划伤,为了美观想去重新喷漆,却被告知喷漆费用十分昂贵。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很多车主在买车买保险的时......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监视居住的期间折抵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


·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


·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是怎样判定的
      一、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是怎样判定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


·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是什么?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是: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员应当在每一页下......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来讲,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不成熟,因此需要为他们设立监护人,保障其利益。而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与精神病人......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