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

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
  
  在欠债人没有如期还债时,债权人要及时向欠债人追讨,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从方法上看,债权人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要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要想防范这些债务风险,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需注意哪些问题?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1、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
  
  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
  
  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讨债需注意哪些问题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以及“讨债需注意哪些问题”的问题能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债权人在向欠债人讨债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讨债方法,不要在一时冲动之下构成非法讨债,不仅不能讨回债款,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在债务人的态度很恶劣时,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提起债务纠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向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具体可退、不可退的情形如下:(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处罚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处罚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一直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如今社会发展越来越进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也越来越完善,用......


·一、离婚如何才不给抚养费?
      一、离婚如何才不给抚养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一、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1、申请调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2、劳动仲裁程序与......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民法总则因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因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免......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法院判决离婚过后,跟未成年子女生活一起的父母在另一方给付了足够的抚养费过后,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又另行要求对方支付其他费用的,未成年......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一定要记住,要立马报警,并保护现场,让警察来处理,并看到第一事发现场,然后能准确的确定出是谁的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


·不是
      不是,变道发生交通事故不是所有都是变道车全责。具体事故责任划分要由交警来确定,变道是否全责要看车主是否正常变道,如果车主在变道时是没有礼让在......


·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
      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刑事诉讼法辨认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法分子违法,或者直接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但我们遇到或者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时间损害到了我们的人身安全或者利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