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都是怎样定义的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都是怎样定义的1、名誉权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3、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4、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其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获得权指向的对象也是荣誉,因此不影响荣誉权客体的一致性。以上就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都是怎样定义的?”的具体回答,希望通过我们的讲解,能够让您明白这四个法律名词即有所关联又有所不同,相同的是,以上四种权利都是公民的隐私,如果未经本人同意就擅自使用,本人有权依照法律索要赔偿,并追求对方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了给抚养费不让看孩子吗?
      一、离婚了给抚养费不让看孩子吗?离婚了给抚养费应当要求看孩子,是可以享受探视权的。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


·价格欺诈定义是怎么样的?
      价格欺诈定义是怎么样的?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


·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损失的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损失的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现在很多学校都有属于自己的校车,自己学校的学生都可以乘坐,方便安全又快捷。然而,事实上,在生活中也存在着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
      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一、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的就是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再者就是认真的进行阅卷从而进行全面分析掌......


·武装押运的五险一金是指什么?
      不管是在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任职,还是公司、企业任职,不管是公司管理层的白领阶层还是车间流水线的普通工人,不管在哪个行业工作,都关心五险一金,......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法律的不断完善,以至于国家赔偿这个法律出台,也正因为有这个法律的存在,以至于保障了公民们的生活。然而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在人......


·法律援助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法律援助律师的费用是多少您都知道,关于法律的内容是比较专业的,很多内容不是专业的人并不是很了解,这就导致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应该寻求律师的帮助......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只要没有到法律规定时间一般是不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