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作为一个感情的结晶和家庭的组成条件

婚姻作为一个感情的结晶和家庭的组成条件,被大多数人所向往。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前后财产愈加理智。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出题了相应的政策支持这种事先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法。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婚姻财产有哪些解释,本站我们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婚姻财产有哪些解释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本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它是夫妻以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而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如婚姻前或婚姻期间。婚姻当事人的双方可对婚姻前后的财产做较为详细的安排,这避免了婚姻期间或离婚后产生经济纠纷。这种方式及保护了婚姻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双发的意愿,又防止一方欠下债务对另一方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


·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应延长?
      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应延长?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


·一、常熟醉驾108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常熟醉驾108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最大:如果驾驶员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12分,吊销驾驶执照3至......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我们知道,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原告或者被告给出相关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那么案件当中的证据种类又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1、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保存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终止关系的证明。......


·深户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现如今,从我们入职到用人单位后,社保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交的,公司每个月都会从我们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公司再出一半来为我们缴纳社保,但是也并不......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