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1)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三)、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征地是为了发展,以创建更加美好的社会,以及生活环境。这不仅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同时也为人民带来了方便。不仅需要人民的配合,也需要人们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刑拘一个月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刑拘一个月取保候审有案底吗?刑拘一个月取保不会留案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判决......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有哪些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有哪些约束力?一、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


·接到不还款的立案侦查短信怎么办?
      接到不还款的立案侦查短信怎么办?接到短信后,首先确认身份,如果身份无误则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我们知道在我国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后,为了能排他性的适用一定面积的土地,是需要及时到相关国家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盗窃罪三次最轻判多长时间
      应结合三次盗窃的间隔时间和盗窃数额具体分析。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


·关于商业车险一定要买吗?在线咨询 >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关于商业车险一定要买吗?一、商业车险是什么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丧葬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丧葬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要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条件分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要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条件分为诉讼离婚条件和协议离婚条件。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呢?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