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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财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财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在我国,有关遗嘱的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当死者家属对遗嘱分割没有异议,不存在利益冲突时,就可以签订遗嘱财产分割协议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保障自身利益。以上解答希望您满意,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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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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