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市场上的相关产业链条其实都是紧密相连的,有些大型公司的工厂所需要的零件在和其他公司建立了长久的供货关系以后,实际上这些零件也有可能是由专门的工厂承揽进行加工的。这当中的合作模式也是属于环环相扣的,负责供货的企业就要和负责加工的企业签订承揽加工合同。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条款必须完备。其主要条款包括:
  1、品名或项目
  加工承揽合同的品名或项目必须准确、具体,不得含混或模棱两可,不得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加工承揽合同必须写明定作物的数量,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没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对于加工定作的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依据。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和质量
  由承揽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也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以及供料日期、方式和承揽方对原材料的检验。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定作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揽方支付的代价。对于加工定作物品的价款或酬金,应当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提)定作物期限,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对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的计算,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6、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规定。定作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于在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和帐号
  
  8、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违约金计算比例,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双方共同确定。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充分协商达到一致意见以后,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表示,这是加工承揽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方能生效。其他有关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0、争议解决方式
  1)有书面合同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通过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数量,加工的质量和时间的要求以及酬金的支付方式等,这种承揽式的加工合作必须是由负责生产物品的厂家一方完成的,通常是不允许在有第三方机构介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老板解除劳动关系不签字有效吗?
      现如今我相每个人都知道,如果你要去一个公司上班,都需要签一个劳动合同的,而且也是必须要签的。这不仅可以更好的保证公司的权益,同时还可以维护我......


·教育为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
      教育为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未来就没有光明,而作为教育的先锋战士也就是教师,他们的素质和薪资等方面的因素就......


·诉讼离婚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若双方就各项离婚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诉讼离婚起诉书范文的格式书写好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很多离婚当......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很多正在创业的朋友或许都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呢?而什么又是债权转股权呢?一旦债权专为......


·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离婚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归个人所有。那么夫妻在离婚后该如何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呢?具体对财产分割的方式又有......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


·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一、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的一般都会被开除公职的,《行政机关公......


·成都代开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在成都代开劳动合同是不合法行为
      成都代开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在成都代开劳动合同是不合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要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汽车如何办理抵押债权转让,抵押车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实践中,
      汽车如何办理抵押债权转让,抵押车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实践中,汽车也是可以用来抵押的,而此时就会产生关于汽车的抵押债权,对于这样的债权符合要求的,......


·一,阜阳工伤赔偿包含哪些内容?
      一,阜阳工伤赔偿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捡到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捡到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更多的在大街上休息的地方可以捡到别人遗忘的物品,而往往有些拾得者不会归还物品或者上交给派出所,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