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现如今,婚姻关系已不似过去稳固,因此许多人认为结婚了财产也要独立,以免哪天离婚时人财两空,婚内借条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那么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简言之,婚内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债务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处理清楚的,下面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要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当然,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
  二、婚内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就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最后,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关键要看夫妻间写的借条是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所以婚内借条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一张“借条”,还要综合很多因素考虑。由此可以看出,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以及“婚内借条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出具婚内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为此,提示您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如果您遇到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借条等问题,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时最好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刮碰到其他东西砸伤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吗?
      一、刮碰到其他东西砸伤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吗?刮碰到其他东西砸伤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工伤认定需多长时间做出结果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人而言,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担心认定部门不予受理,而一旦受理了,那又开始担心做出的结果对自己不利了。那根据法律的规定,通常在......


·四川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如果在四川地区犯了职务侵占罪的话,此时该如何来处罚呢?虽然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但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也就......


·根据《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的意见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的意见是什么民事关系是我国社会活动当中的主要关系之一。由于在生活当中,您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人和人之间产......


·逃税罪主体规定包括哪些人
      逃税罪主体规定包括哪些人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


·一,现今法律上醉驾需要找律师吗?
      一,现今法律上醉驾需要找律师吗因为醉驾是犯罪,可能还要被判刑的,最好请律师来辩护和提供帮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赠与房产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


·公司给我们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


·销售伪劣种子罪是如何构成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