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久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久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即使法院受理,对于该离婚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二、诉讼离婚的费用
  所谓诉讼离婚的费用,是指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所需要依法交纳的各种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离婚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是当事人因人身权等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诉讼离婚的费用,包括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依法缴纳的各种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从上述规定可知,诉讼费有两部分组成:1、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其他诉讼费用,即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支付的除案件受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又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律师建议:为了防止男方转移财产,建议女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5000元的申请费,还要提供担保,根据您给的材料,还是收集证据比较合适。可以追求男方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有证据。由此可以看出,离婚诉讼的费用问题可以遵照相关规定,作相应的相应处理。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在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无论是什么情况下的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肯定就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才行。至于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判,上文中进行了大概的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行为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一、什么行为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什么行为构成外观专利侵权一、什么行为构成外观专利侵权?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3、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工伤鉴定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补偿流程是怎样的?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女职工的哺乳假从什么时候算
      女职工的哺乳假从什么时候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


·认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有哪些?
      认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有哪些?认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关于认缴制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就更没有文......


·注册资本多长时间补齐?
      注册资本多长时间补齐?注册资本5年时间补齐,因为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的话,是可以一次性的缴纳到位的,但是如果经济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的话......


·婚后被拒绝同房,丈夫能否要回彩礼?
      现如今,有个热词叫“闪婚”,闪婚的确浪漫,两人一见钟情便定了终身。可有一位男子却吃到了“闪婚”的哭。该男子与一女子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结婚了,......


·关于盗窃罪金额认定是多少
      一、关于盗窃罪金额认定是多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予以立案追诉。而根据我国《《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发生在哪个时间?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发生在哪个时间?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下,公民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烈。当人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会拿起法律......


·收据代替发票这算偷税漏税吗
      收据代替发票这算偷税漏税吗发票与收据两者有本质区别,不同经济内容的业务应收取或开具不同的发票或收据,收据不能代替发票,如果用收据代替发票,则......


·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如何保障另一方也能在里面长期居住?
      根据《民法典》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以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内容一般包......


·醉驾后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后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