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方名称
  
  2、欠款事项
  
  3、欠款时间
  
  4、欠款原因
  
  5、欠款金额
  
  6、发票编号
  
  7、催款方的银行账号
  
  8、最后付款期限
  
  (二)催款方的信息要明确方便欠款方还款,包括以下:
  
  1、催款方的联系人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
  
  (三)催款的语气,根据催款性质不同,注意如下:
  
  1、通知欠款方并告知付款时间将要到或已经到,让对方企业准时付款。此时是通知性质,催促语气不宜强烈。
  
  2、欠款方未按时付款或已长时间拖延付款,收款方不仅是通知,更有严重警告的意思,催促语气比前者强烈,催款的内容、时间更为明确。出于保持催款单位与欠款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催款函可以分阶段发出,如第一阶段予以提醒,第二阶段直接催款,第三阶段“最后通牒”。
  
  (四)尾部写明催款方的处理意见
  
  在催款函尾部可以增加欠款方经催款函提醒仍不付款,催款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如合同约定、银行规定)加收罚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
  
  二、催款函有什么作用
  
  首先,查询作用。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其次,催收作用。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再者,凭证作用。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凭证。
  
  催款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如果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债权人就可以发催款函了。上文为您介绍了债权人怎么写催款函,债权人可以按照相关注意事项出具催款函。另外,我们还介绍了催款函有什么作用。催款函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作证据。证据收集是很多债权人容易忽视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喝多少酒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


·破产清算中诉讼主体是谁
      破产清算中诉讼主体是谁 一、从民事诉讼法看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拘役管制不属于行政处罚,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手段?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手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


·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
      婚姻宣告破裂之后,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向不承担抚养一方收取孩子的抚养费,对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理应向承担抚养方缴纳多少呢?接下来,我将为......


·关于遗赠必须要有扶养协议吗?
      关于遗赠必须要有扶养协议吗?遗赠并不一定要有扶养协议,根据遗嘱人与继承人之间协商认定的情况而定。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


·两套账的公司能去吗
      不能。企业内外两套帐就是做假账,会计做两套账是因为对会计本身有一定的风险,被查出来后依据偷税的金额处罚款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假账即虚假财务会......


·申请公租房到底好不好?
      申请公租房到底好不好?一、什么是公租房?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公租房呢?公租房的标准解释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


·肇事逃逸半年是否还在追诉时效内
      肇事逃逸半年是否还在追诉时效内?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是有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但逃逸半年还未抓获的依然在追诉时效内。1、交......


·怀远信息公开途径有哪些?
      怀远信息公开途径有哪些?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