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方名称
  
  2、欠款事项
  
  3、欠款时间
  
  4、欠款原因
  
  5、欠款金额
  
  6、发票编号
  
  7、催款方的银行账号
  
  8、最后付款期限
  
  (二)催款方的信息要明确方便欠款方还款,包括以下:
  
  1、催款方的联系人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
  
  (三)催款的语气,根据催款性质不同,注意如下:
  
  1、通知欠款方并告知付款时间将要到或已经到,让对方企业准时付款。此时是通知性质,催促语气不宜强烈。
  
  2、欠款方未按时付款或已长时间拖延付款,收款方不仅是通知,更有严重警告的意思,催促语气比前者强烈,催款的内容、时间更为明确。出于保持催款单位与欠款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催款函可以分阶段发出,如第一阶段予以提醒,第二阶段直接催款,第三阶段“最后通牒”。
  
  (四)尾部写明催款方的处理意见
  
  在催款函尾部可以增加欠款方经催款函提醒仍不付款,催款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如合同约定、银行规定)加收罚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
  
  二、催款函有什么作用
  
  首先,查询作用。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其次,催收作用。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再者,凭证作用。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凭证。
  
  催款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如果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债权人就可以发催款函了。上文为您介绍了债权人怎么写催款函,债权人可以按照相关注意事项出具催款函。另外,我们还介绍了催款函有什么作用。催款函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作证据。证据收集是很多债权人容易忽视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规定法院罚金有滞纳金吗?
      法院罚金有滞纳金吗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相对常见的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主要是民间借贷纠纷。现如今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也越来越多,高效地解决这类纠纷......


·一、欺诈遗嘱举证的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遗嘱举证的规定是什么遗嘱的举证当然是要求遗嘱是真实存在的,而且遗嘱的内容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管在什么形式下订立的遗嘱,都应该是合法......


·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所以带来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孩子在结婚成家以后去世的......


·法院一审后宣判婚姻无效可否再审?
      法院一审后宣判婚姻无效可否再审?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


·死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死缓进行变更的无非就是三种情况,要么是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要么是变更为无期徒刑,或者也有可能是直接变更为25年有期徒刑。但也需要在符合规定的......


·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
      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有哪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一个公司的成立肯定会与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存在借贷关系,因为法人是公司的主......


·校车超载多少入刑标准是什么?
      校车超载多少入刑标准是什么?一个孩子的安全问题关系着祖国未来建设,因为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因此孩子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孩子在上学时为了保证......


·追尾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追尾逃逸交警怎么处理?一、追尾逃逸交警怎么处理(一)不构成犯罪的。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新婚姻法生育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二孩”政策,在这一制度的影响下也使得因生育权纠纷所致的离婚案件大大增多。对于生育纠纷是否能申请离婚或赔偿各方有不同的看法......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盛景时代是宁兴的地产行业,有很多人有意向来进行购房,购房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我们知道,任何土地使用都是有使用期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