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离婚案件法庭调查程序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主要关心的是当事人双方何时认识、何时确立恋爱关系、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双方何时因何原因闹矛盾、何时分居等基本情况。而对于谁是谁非,主要看当事人的举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对方的是非,其言辞再可信,法院一般也不会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法官认为有些事实还没有说清,可能会再主动询问当事人问题。而法官一般问问题都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所问的问题一般也比较关键和重要,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重视,想好后再回答,不能过于草率。
  
  法庭调查的最后一项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定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好这个权利。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是在法庭调查之后进行的,法庭调查之后,是由原告进行诉讼人提出相应的请求,然后就是由被告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怎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1)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


·诉前财产保全败诉了要陪吗?
      诉前财产保全败诉了要陪吗?一、诉前财产保全败诉了要陪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有名合同有哪些?
      有名合同有哪些?有名合同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使用的频率较高,有名合同符合合同甲乙双方的买卖习惯,同时当事人也能根据它的性质规范来制定合同。法律......


·二婚再离婚小孩怎么办
      二婚再离婚小孩怎么办一、二婚再离婚小孩怎么办二婚离婚孩子抚养权与一般离婚没什么区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


·出现医疗事故找谁判定
      找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农村统拆是什么意思
      农村统拆是指农村统一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


·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对于被判管制或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同时适用社区矫正。但是,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也是有可能被收监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呢?我们整......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处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


·法院判缓刑家属要准备什么
      法院判缓刑家属要准备什么一、法院判缓刑家属要准备什么?判缓刑不需要家属准备什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