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债务人能想出各种逃债的办法,我们也能找到相应的讨债方案。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讨债,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最新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构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核算,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


·外观专利权被侵权要注意什么
      外观专利权被侵权要注意什么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那些类型?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那些类型?一、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广场舞扰民到哪投诉
      1、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请他们来进行协商,因为跳广场舞如果说噪音过高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了治理,其实城管是负责管理这个东西的。2......


·扣留车辆是为了检验鉴定需要
      扣留车辆是为了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必须放车,所以不一定都要扣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可否税前扣除?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一方需要对另外一方的损害来进行赔偿,......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


·浙江省司法鉴定的若干意见
      司法鉴定制度是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它在司法证明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为了公平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维和社会公平,为了规范浙江省的司法鉴定活动......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感情破裂后,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协商离婚事宜,继而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四较为罕见的,故而,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我国各地的诉讼离婚的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