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民法要约是什么意思

民法要约是什么意思?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有关内容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二、要约条件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数个特定人发出,即受要约人原则上应当特定。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2)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后,应当具有在合同成立以后,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履行合同的能力。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相关知识,要约条件是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每一方面的内容我们在上文中也都说到了,要约的条件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意图,要约内容等需要说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非常快,为此不少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会给被征地农民一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事件,其中对行贿受贿的行为特别严厉。由于一些地方官员,心理素质不高,对诱惑不会拒绝,导致受贿行为时有发生。但是我......


·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最多延长多久
      一、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最多延长多久?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就是一个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主动建议......


·没拿结婚证事实婚姻要办离婚手续吗?
      没拿结婚证事实婚姻要办离婚手续吗?事实婚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


·怎么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无论是进行房屋的买卖还是租赁,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当然不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不同的。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合作作品署名权顺序的依据是什么?
      合作作品署名权顺序的依据是什么?按照贡献大小署名,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


·一、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
      一、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是的,别无他法,只有五年后再考。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一、买卖不破租赁各方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各方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2)收取租金的权......


·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般在一个月左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怎么办?
      任何公司都是有存续期限的,一般来说,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则不能再营业,除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续期请求,且,该请求需要在营业期限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