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
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以上就是对于合伙企业法细则的整理,在此我们建议在合伙企业的规定中,合伙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这两种,这两种合伙的规定也有出入。因此在办理合伙之前,务必了解清楚这些细则,有助于企业的规范化。如果对于合伙企业法细则的相关细则有不了解,可以向深圳律师咨询具体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别人欠钱不还还不回信息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不回信息怎么办?债务人这种赖账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的介入,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证据充分......
·遇上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遇上欠钱不还该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该以哪种程序申请维权?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该以哪种程序申请维权?土地确权纠纷可分为:土地权属纠纷、分户分地纠纷、有地无地纠纷等。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
在进行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之后,一般是需要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然后会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商议赔偿的内容。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
·成人失踪多久可以报案
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特殊情形可以随......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给你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