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认罪开不开庭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刑事审判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
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5、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间被告人。
第一百五十六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条: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六十三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对于嫌疑人如果不认罪的情况下, 法院还是依旧可以开庭审理的,而且不认罪但是之后证据确凿,可能会因为态度不好而加重审判结果,当然如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仲裁开庭延期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开庭延期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仲裁开庭延期时间规定具体如下:《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严重吗
在生活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小的冲突引发小打小闹,大的冲突引发剧烈的争斗甚至群架打斗。打斗形式的冲突可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进一步争斗,但是大多......
·离婚官司开庭流程作业
离婚官司开庭流程作业,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然后将起诉书交到立案庭进行立案,等待法院开庭通知,法院开庭以后,如果判决离......
·晚上出差得急病算不算工伤?
晚上出差得急病算不算工伤?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一、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员工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或......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后还能赔偿不?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后还能赔偿不?判刑之后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刑事处罚不能用来抵扣或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肇事逃逸后,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如自......
·买房会遇到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鱼龙混杂,不难想象,购房者在买房时通常会遇到各种五花八门的纠纷,然而另一个现实是,大部分购房者不太懂得关于那些纠纷的法律常识......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一、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依据了哪些规则?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依据了哪些规则?1、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的,如何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规则要旨】在双务合......
·人身损害营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营养费计算是怎样的公民的身体、生命在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侵权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具体的赔偿项目中有一个是营养费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