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资格如何获取?

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需要相当高的准确性的工作,所以他对于从业人员具有非常高的要求以及标准,需要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才有资格能够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资格如何获取?以及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有什么?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解释的。
  
  司法鉴定资格如何获取?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有什么?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如何查询司法鉴定所的资质?
  
  委托人也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呢?在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法鉴定业务范围,审查鉴定业务资格和能力,限定业务范围,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的。所以,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的业务范围是不一样的。
  
  1、如果患者及其家属需要查找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的,可以登陆到当地司法局(市、县)或者司法厅(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网站查找,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
  
  2、各个地方的“医学院”和“医疗研究院”往往是医疗技术专家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有开展临床医学司法鉴定的机构,可以联系相关事宜。
  
  3、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大型的医疗机构(往往是级别比较高的医院,比如三级以上医院、或者特色专科医院),不过,同属于医疗机构往往“公信力”会被质疑。
  
  司法鉴定资格如何获取?上面已经为您详细阐述,对于司法鉴定资格并不是容易获取的,需要具备许多严苛的条件,上面也为您介绍了关于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有哪些,您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认准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进行司法鉴定,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也是如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三、需携带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国家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大?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男女双方结婚的年龄做出了规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中提倡夫妻晚婚晚育,这样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实现优生少......


·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什么?
      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什么?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死亡赔偿金属一次性抚恤金是不能够做遗产发生继承,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


·一、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一、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


·关于偷税漏税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偷税漏税的法规有哪些?关于偷税漏税的法规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


·怎么避免付款纠纷,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
      实际购房的过程中,可以说每个地方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虽然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质量方面的纠纷,但付款纠纷也是不容小觑的。那现实中,购房者应该......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一、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


·公务员给别人借高利贷的处罚是什么
      公务员给别人借高利贷的处罚是什么?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最低会被判处管制的处罚,由于执行人员是司法职员,会在其原本的处罚上从重处罚。《刑法》对虚假诉......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几种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几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