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光票托收费用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对于票据并不是很陌生,因此在贷款或者办理一些业务的时候都会遇到通过票据来完成支付,但是对于光票托收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在很多使用的场合种可能会造成利益上的损失,那光票托收费用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受理条件
  1、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如系代办,代办人除须提供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人票据正本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证件,并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银行核验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视作委托人授权代办人代为办理托收业务,且授权有效。2、行对未曾受理过的或金额较大的金融单据,需向金融单据开立人查询有关付款要求,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请,为此,有关查询费用需由您来承担。3、票据背书应与票据抬头人一致,背书不可为私人印章。4、倘因票据为伪冒背书或票面经涂改(包括金额、受益人、日期等)而引致退票,我行按有关法律规定保留向委托人行使追索的权利,并对伪冒票据予以没收。5、如在邮寄过程中金融单据丢失,托收银行依据国际惯例不负任何责任。6、托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我行照实向您收取。
  二、受理费用
  1、个人外币票据(除外币现钞以外的其他光票)按托收金额的0.1%,最低5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退票费10元/笔。2、现钞托收按托收金额的0.5%,最低5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中国银行根据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办理以上业务。
  三、注意事项
  (1)票据的名称、种类、期限、金额、币种。(2)收款人的名称和地址。(3)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4)票据的背书。(5)远期票据是否承兑。(6)票据的利息条款。(7)票据签发人的名称和签字。(8)其他条款我们在银行贷款的次数不在少数,因此很多人对于票据很是熟悉,特别是在办理一些支票支付的业务的时候,都会对于很多的规定不是很清楚,因此需要了解清楚特别是光票托收的收费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加班工资是多少钱?
      国家加班工资是多少钱?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民法解释》第140条规定了侵害名誉权的各种行为和何为侵害......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存单质押贷款是目前诸多贷款种类里门槛较低的一种,因此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的问题也得到了众多普通......


·怎么举报嫖娼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即使给予行为人处罚,也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而现实中,要是发现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


·打人一嘴巴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殴打他人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对此事予以调解处理,你还是和对方好好协商一下,要是调解成功派出所就不会对你进行处罚......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


·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2023
      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2023一、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


·一般来说在房本上有谁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产有他的一份,因此
      一般来说在房本上有谁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产有他的一份,因此人们才会对在房本上增加或减少名字如此敏感。其实实践中,男女在结婚之后要求在房本上......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


·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
      劳动者有自由择业权,用人单位也有用人自主权。但单位在聘用员工后,是不能任意辞退员工的,否则就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但如果单位是在试用期辞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