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进行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由于法院在受理一些案件时往往当事人双方对案情有着重大争议,无法进行协商。这是司法鉴定就起了一个和大的作用,是指鉴定人员和机构拥有司法判定和解释的权利的人或机构。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如何进行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希望你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委托阶段。
  
  这是司法鉴定程序开启阶段。委托人应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这里注意,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要真实、完整、充分;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否则,鉴定出的结论会被法庭和其他当事人质疑甚至被重新鉴定。
  
  受理阶段。
  
  在这一阶段,司法鉴定机构要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否属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2、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3、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鉴定委托,予以受理,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鉴定阶段。
  
  该阶段中,司法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对不同的鉴定事项有不同的鉴定方式。
  
  补充鉴定阶段。
  
  这个阶段的发生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重新鉴定阶段。
  
  这一阶段的开始主要是三个原因。
  
  1、鉴定的程序不合法: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2、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3、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复核鉴定阶段。
  
  这一阶段是鉴定机构自我审查环节。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纠正。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阶段。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注意几点:
  
  1、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2、文书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3、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4、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有哪些程序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司法鉴定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对司法鉴定的程序、步骤、技术规范等等一切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在这一我们要提醒您的是,一定要在最后出具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书,这样才能得到公平的司法机关的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期间不得辞退员工吗?
      疫情期间不得辞退员工吗?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就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


·离婚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父母离婚爸爸的监护人是谁?
      父母离婚爸爸的监护人是谁?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是什么?
      人性的贪欲是无限的,人们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做一些违反道德法律的事情。在证券市场里就存在人们为了利益,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隐瞒或者造假重......


·受工伤后企业瞒报怎么办?
      受工伤后企业瞒报怎么办?受工伤后企业瞒报的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


·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


·怎么起诉法院违法办案?去哪投诉?
      怎么起诉法院违法办案?去哪投诉?生活中我们发生纠纷会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又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象征着公平正义。但是如果遭遇法院违法办案或因违规办......


·一、赡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赡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


·现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进行诈骗。侵害他人
      现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进行诈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将他人的财务非法占有。这种网络诈骗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网络环境。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