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进行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由于法院在受理一些案件时往往当事人双方对案情有着重大争议,无法进行协商。这是司法鉴定就起了一个和大的作用,是指鉴定人员和机构拥有司法判定和解释的权利的人或机构。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如何进行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希望你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委托阶段。
  
  这是司法鉴定程序开启阶段。委托人应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这里注意,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要真实、完整、充分;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否则,鉴定出的结论会被法庭和其他当事人质疑甚至被重新鉴定。
  
  受理阶段。
  
  在这一阶段,司法鉴定机构要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否属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2、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3、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鉴定委托,予以受理,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鉴定阶段。
  
  该阶段中,司法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对不同的鉴定事项有不同的鉴定方式。
  
  补充鉴定阶段。
  
  这个阶段的发生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重新鉴定阶段。
  
  这一阶段的开始主要是三个原因。
  
  1、鉴定的程序不合法: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2、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3、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复核鉴定阶段。
  
  这一阶段是鉴定机构自我审查环节。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纠正。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阶段。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注意几点:
  
  1、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2、文书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3、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4、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有哪些程序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司法鉴定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对司法鉴定的程序、步骤、技术规范等等一切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在这一我们要提醒您的是,一定要在最后出具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书,这样才能得到公平的司法机关的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对偷税漏税的规定处罚有哪些内容?
      刑法对偷税漏税的规定处罚有哪些内容?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不需要支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


·通讯网络诈骗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通讯网络诈骗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虽然我们一直都提倡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不劳而获,如通过诈骗骗取他人钱财。诈......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更是必要的吗?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更是必要的。为了公司以后的发展,公司内部会出现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公司法人一变更,以......


·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


·遗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会遇到一些遗弃行为,比如说没有能力治疗婴儿的先天性疾病导致遗弃的,或者不赡养老人导致遗弃的。一般而言,生活中的遗弃行为时违法行为,是会受......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在路上捡钱不还违法吗?
      在路上捡钱不还违法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在路上捡钱不还违法吗?在路上捡钱不还确实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行为。《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有那些?
      很多劳动者在作业中经常用到手指,难免会出现手指伤残等工伤事故。发生事故后不知道应该如何取得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法律是怎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