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自愿认罪是可以从轻还是酌情

绝大多数的罪行还是在经过法庭一系列的审判以后,最后由法庭对当事人定罪的。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认罪的话,节省我国司法资源的同时也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个有利的判决结果。不过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能对于自愿认罪是可以从轻还是酌情的这个问题心存疑惑。
  
  一、在我国自愿认罪是可以从轻还是酌情?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件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下列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
  
  7、其它不宜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
  
  三、怎样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自愿认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要比酌情更有力一些,这也是我国司法制度对当事人认错悔过的一种间接性的表现形式,不过我们关键要强调的是,自愿认罪的案件是有条件限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房产问题成为当今人们的热议话题,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影响因素不仅仅是登记这个条件了,还要结合很多现实原因。而现实......


·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1.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般情况下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处理
      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处理当前国内常见的农村闲置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出租、出让、转包、入股。出租,农户自愿将耕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因为工作或者其他事,与对方签订合同,但是当我们或者对方因为某些原因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


·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住 ?
      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住?一、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住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


·选择离婚情况有很多种
      选择离婚情况有很多种,有一些夫妻因为一方犯罪被判刑,从而受不了各种压力想要和对方离婚自己生活,但是又被夫妻共患难而折磨,那么夫妻一方在服刑期......


·他项权证办理金额是多少?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是日益崛起,但是因为炒作和供需不平衡等原因,造成我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那么许多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在贷款后......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决吗
      会,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该如何做在当今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社会,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应该怎样做才能够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知道医疗纠......


·我国银行会丢失他项权证吗
      我国银行会丢失他项权证吗?当代人生活中,房子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而我们买房交接手续和以后的抵押贷款时往往会看到他项权这一项权利。其实他项......


·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