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许多人结婚都是自由的。不像旧社会时期,都是有父母包办。但其实,在许多情形下,比如商场上的强强联觉,会让双方想结成亲家。这时不管男女双方是否相爱,都强迫结婚。如果说,有的人在父母强迫婚姻自杀了,怎么办?本站我们整理出以下相关规定。
  1、婚姻自由包括什么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2、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有个别的父母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婚姻当然应该由父母作主,因此恣意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这种思想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甚至仍为一种通行的观念。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是一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由自愿的,但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些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危害程序虽不如买卖婚姻的严重,但比买卖婚姻普遍,涉及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后生活带来了困难。大量的事实说明,某些家庭纠纷的发生及一些犯罪行为,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4、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婚姻法》对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一般来讲,除了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的以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可能都是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因此,纠纷的解决一般应尽量避免家庭关系的破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般是一方面对受害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违法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但是,对于严重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作为惩罚措施。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提倡婚姻自由的今天,已经不允许亲人为子女包办婚姻了。如果在父母强迫婚姻自杀了,父母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实,结婚就是两个人相爱相守到白头,对于两个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人来说,强迫结婚无疑是很残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抽逃出资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抽逃出资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的审理时限是多久?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附带......


·劳动合同法第三一条规定了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一条规定了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三一条规定了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


·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判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


·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
      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一、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雇佣关系中存在侵权行为的,例如侵害受雇佣者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适用......


·一、加名字有用吗?
      一、加名字有用吗?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


·法律规定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规定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债不还起......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


·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派出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庭室,具有法院的审判职能,履行法院审判职责。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30日以后,因为30日之内对刑事赔偿决定书有......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原《公司法》也有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条款,但是过于简陋。例如股东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决定”的制度,这确立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