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离婚咨询律师是否交费?

在我国离婚咨询律师是否交费?
  
  律师接受咨询是否收费,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按行业惯例,去律师事务所,短时间的咨询是不收费的,超过十分钟以上的会收费。需要法律咨询的,除了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去司法局或者法院咨询。一般都有安排值班律师,免费咨询。
  
  诉讼离婚律师收费不一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争议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或者没有争议财产的就只收取基本费用5000元,而超出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部分则需要根据一定的比例累计收费。也就是说,若案件争议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或者没有争议共同财产,律师的收费就是5000元。如果争议财产为50万元,除了收取起步价5000元外,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即40万元)则需要根据一定比例累计收费,这个比例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而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同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 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二、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但是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针对前来咨询的部分人员通常都是免费的,只不过咨询的时间过长的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部分的费用。不过如果您想要针对离婚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话,我们的本站平台上都将免费的为您提供相关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国家土地采用的是国有制的方式进行使用权出售的,所以我们购买的并不是真正的土地,而是购买的土地......


·2023裁员劳动赔偿和补偿是一样的吗
      裁员劳动赔偿和补偿是一样的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但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交通......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国家的许多城市中的老城区都在进行拆迁改造的工程,尤其是以长沙为代表的这类一线城市。所以为了补偿那些被拆......


·音同字不同的商标是否侵权
      不侵权,像是同音不同字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的,除非是使用的同样的汉字标识,并且应用于同一领域内,而且是自己的商标注册在......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一、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建设基础设施时,往往需要大量的土地,那么就需要向个人或者集体征收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需要向土地使用的个人或集......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什么
      近现代以来,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逐步受到重视,由旧社会的“男人附属品”到现在的独立个体,充分证明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如今,婚姻法从草拟到颁布、......


·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上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


·离婚存款收条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离婚存款收条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收条范本今收到工资款元(小写),计大写人民币整(大写)。收款人:身份证号:收款日期: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