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对劳动中擦认定的存在劳动关系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如果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仲裁是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范围作了规定,你这属于该范围。且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仍可仲裁。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1、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保;
  
  2、如果公司不肯,那建议你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时间和公司没为你缴社会保险的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去做投诉,到时会先行调解;
  
  3、社保补缴这么多年,必须要劳动部门开出证明才能补缴的,不然没办法补缴多年的社保;
  
  4、如果以此来要求解除合同的话,那也是成立的,因为违返了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赔偿社保费用,但是经济补偿金可能就要求不成立,因为社保欠缴的话可以补,劳动部门估计也只会支持你的补缴而不会支持你经济补偿,
  
  首先,我们向您解释了一下事实劳动关系,他只的是没有书面或者是口头方面有效的合同方面的协议。其次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时间派定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进行判断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关于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判定标准是犯罪时的使用方法与劫持的对象,而例外的判定重点在于促成这一劫持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刑事处罚......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


·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一种观点主张分罪执行,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


·一级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资质条件是什么?
      一、一级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资质条件是什么?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


·被骗怎么样才可以立案侦查?
      一、被骗怎么样才可以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抚养关系的形成都是基于血缘关系,但是一旦原生父母离婚之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就涉及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


·肖像权最高赔偿费用是多少?
      肖像权最高赔偿费用是多少?一、肖像权最高赔偿费用是多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侵犯肖像权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侵权......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众本身就有权利去监督国家各行政机关的工作,其实现在各地也发生过有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我国民众在监督政府信息公......


·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类型?
      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类型?合同的制定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履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很多种履行方式,这些履行方式会对合同的履行效力发生一......


·遵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遵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来,贵州省遵义市加大了城市建设的步伐,在搞城市建设的时候,难免会征用到周边的农村土地。一些农民因此失去了土地......


·公司给员工赔偿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公司给员工赔偿违约金情形有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