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5、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该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在遇到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做出相应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


·侵权损害财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关于侵权损害财产赔偿标准而言,同时依照该产业其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规范,按全价核算;如被彻底毁损、灭失产业已经运用必定时刻以上的,按相应折旧......


·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能拿到补偿吗?
      一、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能拿到补偿吗?  征地公告发布后出生的孩子能够得到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


·一、网骗多少
      一、网骗多少钱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钱不还要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钱不还要怎么办?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


·我国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虽然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我国还是有所保留,这是最严厉的刑事惩罚措施,用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来彰显法律权威。当然,近年来我国......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工资的20%违约金是合法的,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一、旅游合同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


·行为人聚众飙车是否违法?
      行为人聚众飙车是否违法?违法,甚至飙车还构成犯罪。飙车,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危害着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因而,飙车是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