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什么?

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什么?
  
  无论是在合同中还是离婚协议中,都有财产保全担保这一项规定。是为了保障一方若在担保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可进行赔偿。一般财产保全担保有实物抵押和现金两种。那么,在现金中,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一、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七条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从规定得出,对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不超过财产价值数额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双方想要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可根据流程带齐所有资料,在申请书中写好明细事项,向法院进行申请。而且既然有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那么也有解除财产保全担保这一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报案冒用公职人员身份招摇撞骗?
      怎么报案冒用公职人员身份招摇撞骗?冒用公职人员身份招摇撞骗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去投诉,或者是打举报电话的方式来进行报案,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


·行政再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在行政审理的一审中,由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存在争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当事人就会提出再审。再审需要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算敲诈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算敲诈吗?不属于敲诈。属于劳动纠纷。二、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管辖权异议上诉中止在线咨询 > 一、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上诉中止一、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


·诉讼费反算案件标的是怎么计算的?
      诉讼费反算案件标的是怎么计算的?一、诉讼费反算案件标的是怎么计算的?按照诉讼费交纳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具体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民法体系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民法体系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一、民法体系下,合同有以下四个特点1.合法性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是什么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


·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时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而这就与出借人的利益相“冲突”了,为此他们想要通......


·一、二手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一、二手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能毁约的,但是要承担责任,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需要按照合同处理。一般情况下,如买方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