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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净身出户是否有规定?

男方出轨净身出户是否有规定?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这一条,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使男方净身出户。
  
  二、出轨证据有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婚姻专家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会说:“保证书是她逼我这样写的,上面的都不是实情!”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由此可见,出轨净身出户这种想法是不合理的,不过如果出轨的这一方自愿以净身出户的方式作为对另一半的补偿的话,签订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只不过想要通过司法途径以出轨为借口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可以要求出轨者赔偿,但却无权利要求其不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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