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是什么?

当今社会,信用消费发展迅猛,无信用将寸步难行。一些老赖因信用问题,被限制乘坐高铁、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更有甚者锒铛入狱。对于我们经常使用的信用卡,我们也需要特别注意。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的关系。?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这里规定的“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数额: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活动,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为上表现为拒不偿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在客观表现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表现如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信用卡诈骗的法定行为方式包含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有可能被作为犯罪处理。因此,我们要慎重自己的信用卡使用行为,做一个信用良好的公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苗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苗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苗圃是培育幼苗的用地。在我国,如果政府需要建设公益项目,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苗圃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它也会面临......


·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方法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材料”。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一次接触到本案的......


·一、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一、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不抚养是犯法的。不抚养的问题是存在的,可以上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每个月的抚养费,可以将以前没付的要全补清,是法......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指,被宣判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缓刑的的条件,暂时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给予四年的考验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


·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才能够确认房屋产权关系。对于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来讲,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但我国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的......


·发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是基于房屋法律关系所发生的纠纷。根据房屋的具体类型,发生的房产纠纷也会有多种类型。不管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实际解决了......


·集资诈骗罪追诉的时效是多久
      集资诈骗罪追诉的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形有哪些?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1、两人未登记结婚,在有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