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新票据法全文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最新票据法全文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票据的相关权利并不是特别了解,实际是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票据,他存在着一个票据的债务人,也就是出票人。并且在其他的一些方面,票据都是经常得到使用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最新票据法全文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一、最新票据法全文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票据法司法解释
  
  第一章 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五条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二章 票据保全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第三章 举证责任
  
  第九条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第十条 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第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据。
  
  第十二条 在票据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票据当事人应当在一审人民法院法庭辩论结束以前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上述举证期限以内提供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票据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隐匿票据、故意有证不举,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
  
  第四章 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三条 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第十四条 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第十六条 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二)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第十七条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第十八条 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第十九条 票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第二十条 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
  
  第二十一条 票据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书面通知是否逾期,以持票人或者其前手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准;以信函通知的,以信函投寄邮戳记载之日为准。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的是票据法当中的第一张,也就是管辖和受理的问题,介绍了法院受理哪些关于票据法的案件范围,除此之外就是票据法的一些权利规定。比如说有追索权等,具体还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犯罪嫌疑人如果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家属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这个时候,家属在申......


·造成重婚的结婚证有效吗?
      重婚的结婚证有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没有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
      没有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没有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这样公司比较特殊,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


·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
      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买车、买房以及经营,借款人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


·公路工程工期违约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工期违约处罚金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工期违约处罚金标准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三倍,具体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的基......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新增的一个罪名,而现实中其实很多机动车驾驶者“轻易”就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毕竟此时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危险驾驶行......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


·保险公司在赔偿残疾赔偿金这块要打折吗?
      一、保险公司在赔偿残疾赔偿金这块要打折吗?责任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


·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吗
      破产的解释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为无法偿还债务或者是无法抵债的时候,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依照法定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但很多人们有......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