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起诉离婚到什么地方办理?

在我国起诉离婚到什么地方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可见,起诉离婚到什么地方办理的这件事情这是必须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才能确认的。当然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是到双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但是如果结婚以后都是长期在外地工作的话,那么有的时候就是归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些就是归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处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有具体的规定吗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有具体的规定吗《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有具体的规定吗?关于诉讼时效,这是实体法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关于......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起算时间就从自己和用人单位口头交代了那一天开始,按照正常的年月日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出现于审讯......


·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
      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一、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租房与房东有纠纷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多少钱?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本人10个月的工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


·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
      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一、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


·留学被遣返中国海关提醒注意事项有哪些?
      留学被遣返中国海关提醒注意事项有哪些?留学是很多年轻学生的选择,您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留学,但是切莫盲目的留学,但是现实中很多留学生在国......


·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
      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商标侵权怎么赔偿法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的必须要同时满足规定的四个要件,否则的话就不能按照商标侵权处理,而一旦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拐卖妇女罪法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法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二、放弃行为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