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斡旋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我们身边的人在政府机关或一些事业单位工作。在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生活中难免有解决不了或想走捷径的想法出现,这时可能会想到相关的人去解决,利用这种关系去接触办理。这其实也是一种行贿受贿方式,而单位斡旋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与一般受贿罪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受贿行为人是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就能实施犯罪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人必须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的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有则是一般受贿罪,无则是。(2)一般受贿罪只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可,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也可以是正当利益。而斡旋受贿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3)一般受贿罪中索取贿赂的不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斡旋受贿无论是索取贿赂还是收受贿赂,都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此外,当行为人与第三人存在着职务制约关系时是定一般受贿罪还是,应当根据请托事项是否属行为人职权范围来划分。凡请托事项属行为人职务范围内的事,即行为人有权命令、指示、决定第三人完成请托事项的,应定一般受贿罪。凡请托事项不属行为人职务范围,即行为人无权直接命令、指示或决定第三人完成请托事项的,他只有凭借职权或地位影响,才能通过第三人完成请托事项的,应定斡旋受贿罪。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在这里特别注意我国对此类案件有着明确的判罚标准。利用职权为他人开绿灯本身就是一直渎职行为,而许多人还还以身试法接受贿赂这对国家的法律来说是严重的挑衅,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本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假货当真货卖构成什么罪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


·索要抚养费不当得利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生活当中有些案件的案由真的是非常稀奇古怪的,就比如说有些人以索要抚养费不当得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所谓的索要抚养费不当得利,无非就是原告认......


·间接证据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吗?一、间接证据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


·公司给你注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公司给你注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一、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


·不当得利诉讼费和起诉费是多少?
      不当得利诉讼费和起诉费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
      具体方法是:其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即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


·关于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一、交通事故两死两伤能判实刑吗?
      一、交通事故两死两伤能判实刑吗?对于两死两伤只要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实刑。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


·孕妇起诉离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离婚的人群有很多种,其中也不乏一些正在怀孕的孕妇离婚的,孕妇离婚的虽说不多,但也是存在的,通过孕妇起诉离婚申请书像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为接......


·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一、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