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少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由上文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新规定,可以了解到对于解约后赔偿的问题,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但是最重要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所以要保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还是要及时了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存公证书
      1.格式一     (  )××字第××号  兹证明债务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


·被判处终身监禁有机会减刑吗
      一、被判处终身监禁有机会减刑吗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也是可以减刑的,但只能由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就没有假释的机会了,"终身监......


·发生轻微事故不挪车会怎样
      发生轻微事故不挪车会怎样对于现实中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要是符合其他条件的话,则一般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私了解决的。但为了避免因事故处理造成交......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
      一、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区别?现在社会中各种合同问题层出不穷,当我们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事件,如果我们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


·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异地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就涉及到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属于异地离婚。那么异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费怎么办?下面对这些问题一......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工程合同解除是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其实未婚生子这是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孩子总归会遭受到社会和其他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可是现代的有些人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比较开放,现......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


·醉酒驾驶交通法是如何规定的
      醉酒驾驶交通法是如何规定的醉酒驾车这肯定是违背了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我国公民基本上都知道醉驾违法,只不过对于相关具体的处罚制度不是特别了......


·一、老人去世赡养人继承遗产的比例是多少?
      一、老人去世赡养人继承遗产的比例是多少?赡养人继承遗产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