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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关于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现在社会您越来越多的使用网络,咨询、购物甚至是转账,现金交易已经被取代,但是正规的企业或公司依然需要银行来进行交易。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西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有6大区别
  
  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单据支付的书面承诺,是人民银行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于1997年正式推出,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又一项支付结算工具,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正在其客户群体中推广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我国《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三票一卡三方式”中的一种,在经济活动中有很强的支付和结算功能,是企业客户经常使用的一种结算工具。
  
  (一)两者格式和记载的内容不同
  
  国内信用证是《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明确的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两者的格式都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但具体内容大不相同。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必须记载事项有“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而信用证上的要素相对较多,除了相应的当事人名称、账号、金额等要素外,还有对货物的详细描述,以及对卖方提供单据的具体要求等。
  
  (二)两者所体现的内在结算方式不同
  
  国内信用证体现的是单款对流的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体现的是货款对流的方式。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商品交易,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卖方向承运人提供货物后获得运输单据(凭单交货),再将全套单据(包括代表物权的单据如货物提单、商业发票等)交给银行,由银行办理托收(或向银行办理议付),买方向通知行付款赎单(凭单付款)。而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通常采用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即买方向卖方交付票据(通过背书方式),卖方验票后交货。
  
  (三)两者对各自项下商品交易的要求和约束不同
  
  虽然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双方交易合同,但不能保证申请人在获得银行承兑汇票后,真正用这张票去履行该笔合同。通常,银行在作出承兑后,不再去管汇票的流向和其实际的用途,只是到期负责支付汇票款项。目前,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炒作股票,已成为不法企业申请办理银票的用途之一。而国内信用证中的很多条款都是根据合同条,款来缮制(开立)的,如对货物品质、数量,包装、装运期限等的要求,对代表物权单据的要求等,都要求卖方必须履行合同,生产出合同要求的产品,按规定的时间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后,才可以办理托收,获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同时,买方必须持有卖方提供的履行合同后所获得并满足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据,才能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议付,议付银行也必须将信用证连同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办理托收,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受理银行虽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该银票项下的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货运单据),但贴现银行到期办理委托收款时不再需要附这些证明单据。实际上,只要保证汇票本身的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承兑银行就必须付款。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对增值税发票、运输单据的审查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因此,两者虽然都要求有贸易背景,相比之下国内信用证更加强调商品交易履行合同的真实性。
  
  (四)两者的流转方式不同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流通。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后便可交给承兑申请人,由其自由转让。在承兑行向对方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过程中,票据是脱离银行在外部运作的,这样就很容易被伪造、变造、克隆,给正当的持票人正常收款带来困难,同时使银行资金安全受到威胁,同时,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社会信用的普遍低下,经济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贫乏都会直接影响到票据流通的质量,现实生活中由于背书中的某一手章盖错了、盖的位置不对,最终影响最后持票人到期收不到款的情况比比皆是。由于银行误收克隆汇票,导致资金损失的也是屡见不鲜。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条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可见信用证(无论是电开还是信开)由开证行开出后就直接交给对方银行(通知行),信用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没有流出银行系统,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信用证及相关单据被篡改变造的风险,保证收款的安全。
  
  (五)两者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银行见到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只要审核汇票背书连续及汇票的真实性后即可付款:而国内信用证开证(议付)行必须审核信用证及其所附单据,保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后方可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一般都是在汇票到期日由承兑银行支付款项,而国内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两者都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即期付款是指开证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款项(一般是在五个工作日内),延期付款是指在货物发运日后某一日付款。其中,即期付款的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不同,它没有到期日的概念,随到随付。
  
  (六)客户负担的费用不同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要交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办理贴现时不须再交纳手续费,而国内信用证由于手续比较复杂,在整个业务环节,客户要交纳相对较多的费用。《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要求,客户在申请开证时,要交纳开证手续费(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最低100元);申请修改信用证时,按每笔100元交纳修改手续费,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不另收修改手续费;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时,受益人交纳通知手续费每笔50元;受益人办理议付时,按议付金额0.1%交纳议付手续费。以上通过对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的比较可以看出,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两者都是支付结算工具,都有短期融资功能,又各有特点。银行承兑汇票从转让流通、最终付款方面显得比较灵活,而国内信用证将买卖双方合同中的彼此约束和货款支付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有效避免双方收款不发货、收货不付款的现象,从而保证合同的履行。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两种结算方式的特点,扬长避短,灵活选择,满足结算需要。
  
  经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了解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后,交易过程中您就可以选择正确的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帮助,若还有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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