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现今社会的快速发展

在现今社会的快速发展,节奏变得快速,在婚姻界上,结婚和离婚也成为日常,到这里要讲的是您在这领域都比较陌生生疏的有关离婚程序的环节过程,就是起诉离婚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多久再起诉?这一问题我相信也困扰着有些正在办理离婚的夫妻,下面就帮您了解讲述一下。首先你是原告是被告然后不要相信传闻这些是可以直接去法院问的 给出的答案绝对比你问律师问熟人要好 而且法院问是免费的判不离的话双方不上诉的 那么生效期是15日 生效后算6个月可起诉上诉的话就交中级法院处理 时间耗的久没有过2年 那是民间说法 意思是你不和他居住在一起 分居(没有性生活)2年较为合适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如果没有财产上的纠葛 请直接问法院 请律师也不能代替你做什么。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综上所述,对于起诉离婚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多久再起诉?这个问题得到了系统的解决,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六个月之后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还有依照上述的程序进行,如果还有其他的意外情况依照上述情况都不能解决,可以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产免税证明应该如何开
      房产免税证明开具的流程是:1、确定是否在免交范围内,五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才可以;2、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提交房地产权证、户口本、结婚......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有哪些责任一般发生在校园内的事故,我们就称之为校园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下学校往往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


·在我国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在我国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租房遇到拆迁,不但逼迁还不退房租,该如何维权?
      一、租房遇到拆迁,不但逼迁还不退房租,该如何维权?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承租方不但有权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还有权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


·当公司法人风险具体是什么
      当公司法人风险具体是什么一)、民事责任风险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
      在进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是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的,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呢?如何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条件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1、实缴资本或......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哪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民事诉讼一审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一审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


·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一项费用,抚养费的问题大多是在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方面涉及到的问题,离婚后双方进行抚养费的支出必然的,但......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结伙对森林进行偷偷的滥砍滥发。那么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