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首先您得保存好自己在单位工作的证据,为自己能够取得报酬获得有力的保障,直接离职也是可以的但也要得到自己的劳动报酬才行,不能单方面牺牲自己的利益。您遇到这种情况没法解决的话可以登陆本站网站寻找合适的律师代理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以起诉公务员为非法集资担保吗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并且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有着很多手法。人们通常都是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非法集资宣传高利润等的蛊惑,......


·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能够引发夫妻双方离婚产生纠纷的一个关键所在,无非就是对房产的争夺。关于这一点,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我国购买一套房子对普通老百姓......


·离婚和财产判决书怎么写?
      离婚和财产判决书怎么写?离婚和财产判决书应当首先写清楚原被告还有代理人的一些基本的情况,其次就是关于案件的审理情况作出简单的介绍。其中最为重要......


·买房子有必要要车位吗?
      买房子有必要要车位吗?就很有必须要要位的;小区停车位主要分为三类:1、产权车位产权车位可以买卖,能够办理产权证。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的时候都应该小心注意,毕竟这是与我们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稍不注意可能就会给自己造......


·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
      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按规定,劳动合同最迟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


·有合理治安延长办案期限理由就可延长期限吗
      有合理治安延长办案期限理由就可延长期限吗一、有合理的治安延长办案期限理由,是否可以延长期限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土地被征收时候后我们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的土地房屋价值是不会低于土地原有价值的,......


·劳动法是规定用人单位及员工权利
      劳动法是规定用人单位及员工权利,保护用人单位及个人合法劳动权益的法律。我国劳动力众多,许多工厂生产任务繁重,经常会出现加班现象,虽然用人单位......


·夫妻婚前个人债务要如何处理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它也有可能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婚前个人债务到底应该如......


·一、房子婚后财产离婚证明分的到吗?
      一、房子婚后财产离婚证明分的到吗?如果是双方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得到。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划分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双方的财产进行公示后,一方特有的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